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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官方网站地址|昌江教育局原局长贪污收钱收糊涂了 216万不知谁给的

发布时间:2025-10-15 17:57:30    次浏览

原标题:受贿721万有216万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收钱收糊涂了,都不记得谁“给”的了昌江教育局原局长符某一审获刑13年符某原系昌江县教育局局长,其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贿赂。近日,海南二中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符某有期徒刑十三年。赃款72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受贿721万216万不能说明来源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4年,符某利用担任昌江县教育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管理昌江县教育系统的基建工程建设、教育设备采购、幼儿园食堂承包、中小学校服定制等事项过程中,为海南学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企业以及方某某等20人承接业务和获取工程项目款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505万元。2014年,符某受海南学某餐饮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之托,帮助该公司获得昌江县叉河镇中心幼儿园食堂的经营承包权。随后,其收受刘某某20万元好处费。2012年至2014年,姚某某通过东方某建筑工程公司的转包承接了昌江县乌烈中学运动场、县二小主席台及运动区等建设工程;另作为某建业工程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承接了红林学校校舍加固维修、海尾镇中心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等建设工程。符某接受姚某某的请托,为姚某某获取上述工程拨款提供帮助。在拨付工程款前,符某先后四次共收受姚某某给予的45万元。符某到案后主动上缴721万元,该款不含其合法收入31万元。扣除受贿犯罪所得505万元外,符某对216万元的差额不能说明来源。全部退赃一审获刑13年海南省二中院认为,符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符某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符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符某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达505万元。符某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差额达216万元。符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构成自首情节;符某到案后全部退还赃款,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因此,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